什么是工业保全担保书
工业保全担保书是指工业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接纳诉前工业保全和诉讼工业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工业保全申请提供工业担保的执法文书。
凭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划定,申请人提出诉前工业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工业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爆发保全过失,申请人逃避担卖力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工业因此而受到不须要损失。执法划定诉前工业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划定,人民法院接纳诉讼工业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应当依此提供担保。诉讼历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最后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双方争议的民事权利,还未获得判决的。因此,仍有过失保全并给被申请人造成工业损失的可能。故人民法院凭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工业担保。
工业保全担保书内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点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包管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工业。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工业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工业保全或诉讼工业保全担保,以包管用于赔偿因过失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工业的名称、数量、价值。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3、工业保全的历程
制作工业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工业的价款或金额。